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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出產、儲存物品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分為甲。乙。丙、丁、戊等五類,甲、乙類為化學危險物品。甲類有硝化棉、金屬。鉀。赤磷、己烷、乙炔、氯酸鉀等,乙類有硫磺、火油、硝酸銅。氧氣、氨氣、桐油漆布及其制品等。丙一類倉庫出租
2、化學危險物品庫房與其他建筑物之間應設防火間距。甲類化學危險物品庫房之間至少保持20米的防火間距,當庫房儲量較少時,可減至12米。甲類化學危險物品庫房距重要公共建筑之間的間隔至少為50米。乙類危險物品庫房間隔重要公共建筑之間的間隔至少為30米,與其他民用建筑的防火間隔至少為25米。庫區圍墻與區內建筑的間隔至少為5米。甲、乙類化學危險物品庫房與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按具體規定安置。
3、庫房應選用通風式房頂,早晚翻開門窗進行自然通風,中午不宜翻開門窗,墻腳還可設通風洞。為防止陽光直射入庫和因玻璃上的氣泡疵點引起聚焦著火,庫房最好選用毛玻璃或深色玻璃裝飾的高窗,窗下部離地上至少2米。
4、庫房地上應根據儲存物的性質而建構。遇水易焚燒的物品庫房,應選用防水浸漬的地上;儲存氧化劑、易燃液體、易燃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宜選用易沖洗的不焚燒地上。
5、大型化學危險物品庫房,應設避雷裝置。在所有危險物品庫房內,必須選用防爆型或密封型的電氣照明設備,若考慮亮度或防爆燈不便安裝,可用“壁龕式阻隔照明燈”或采取其他措施。醫療器械倉庫出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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